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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在船工作和休息时间制度

时间:2016年03月21日   作者:佚名  点击次数: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船东和船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员疲劳工作,船员的正常工时标准应以每天8小时、每周2天休息日(可补休)休息和公共节假日(应补偿)休息为依据。

除紧急或超常工作情况外,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

 
2

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

 
3

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1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

 

船长按照第(2)、(3)项中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是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对第(2)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当超过连续两周。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当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对第(3)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过3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不应当少于1个小时。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小时。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时间段。

船上开展紧急集合、消防、救生和弃船演习,以及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当以对休息时间的影响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因船舶、船上人员或者货物紧急安全需要,或者为了帮助海上遇险的其他船舶或者人员等紧急情况下,船长可以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要求船员在任何时间段进行工作,直至此种情况得到解除。紧急情况解除后,船长应当尽快安排在休息时间内工作的船员得到充分的补休。

海上的作息时间记录表,用于记录船员每天在船作息时间,并由船长或者船长指定人员和船员本人签字认可。船员应每月持有一份该作息时间记录表的复印件。

船上应当制定标准化格式的工作安排表,包括每一岗位人员在海上与港口期间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家要求的最短休息时间,并由船长签字后公布在船上显著位置。

船上工作安排表和作息时间记录表均应以中英文对照形式制定。

 

润洋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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